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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导班子
内设机构
价格认证中心
  内设机构  
各科室(中心)的行政执法职责
(1)办公室
 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;负责机关会议、文秘、档案、保密、接待、财务、人事、监察、纪检、审计、资产管理、国家公务员培训和计划生育等工作;负责全局性的业务综合工作;拟订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、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,年度价格调整改革计划;组织价格政策调查研究;草拟价格、政策、规范性文件;受理行政复议;制定规范、指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办法;负责价格宣传,政务信息和价格研究工作;承担价格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,组织价格听证。
  办公室联系电话:22830666 22830682   传真机号码:22830654
(2)价格管理科
  组织实施价格管理的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研究拟订商品和经营服务性价格的管理原则和办法;拟定、审核、制定、审批列名管理的商品和经营服务性价格,并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监管;协调和处理价格争议。
  价格管理科联系电话:22830661 22830672
(3)收费管理科
 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、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、医疗收费、教育收费、路桥收费、会费、中介服务收费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保证金、抵押金、风险金费用的政策和法规、规章;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;研究拟订上述收费的管理制度和方法;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;会同有关部门拟订、审核列名管理的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、医疗收费、教育收费、路桥收费、会费、中介服务收费以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以外收取保证金、抵押金、风险金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;协调和处理收费争议;组织收费年审;核发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。
  收费管理科联系电话:22830670 22830662
(4)价格检查科(挂市物价检查所牌子)
  负责各类商品价格、服务价格、行政事业性收费、经营服务性收费、医疗收费、教育收费、会费、中介服务收费以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的保证金、抵押金、风险金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,督促经营者、执收者遵守价格(收费)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规范价格、收费行为;依法对各种价格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;组织实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;负责信访工作,受理价格投诉举报;负责镇(街)物价助理的业务指导工作。
  价格检查科联系电话:22830680 22830676 22830677    价格举报电话:12358
(5)成本调查监测科
  负责本市市场价格统计、监测、预警、报告、分析、公布工作,监测和分析重要商品、服务价格以及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,跟踪反馈国家、省、市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,实施价格预测预警,及时提出政策建议;管理价格调节基金,参与粮食风险基金运作和监督;负责农产品价格成本调查工作;负责对列入《政府定价目录》的重要商品、服务和收费项目成本进行定调价前的监审和定期监审;调查、跟踪重要商品价格及其成本变动情况;建立主要农产品、商品、服务和收费价格、成本数据库,研究成本费用构成,分析成本费用变化趁势,探求价格成本变化规律,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政策提供决策依据。
    (6)价格认证中心
  接受司法机关、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,对刑事、民事、行政、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;接受当事人的委托,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;接受当事人委托,进行价格纠纷调解;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资产、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;接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,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;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,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;办理其它涉及价格的事务性工作。